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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行状奏819年 中唐 · 李翱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三十四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右。
臣等无能。
谬得秉笔史馆
以记注为职。
夫劝善惩恶。
正言直笔。
纪圣朝功德。
述忠臣贤士事业。
载奸臣佞人丑行。
以传无穷者。
史官之任也。
伏以陛下即位十五年矣。
乃元年平夏州
二年平蜀斩辟。
三年平江东
斩锜张茂昭
遂得易定
五年擒史宪诚
得泽潞邢洺
七年田宏正以魏博六州来受常贡。
十二年平淮西
斩元济。
十三年王承宗献德棣入税租。
沧景除吏部
十四年平淄青。
斩师道。
得十二州。
神断武功。
自古中兴之君。
莫有及者。
而自元和以来。
未著实录。
盛德大功。
史氏未纪。
忠臣贤士名德。
甚有可为法者。
逆臣贼人丑行。
亦有可为诫者。
史氏皆阙而未书。
臣实惧焉。
故不自量。
辄欲勉强而修之。
凡人之事迹。
非大善大恶。
则众人无由知之。
故旧例皆访问于人。
又取行状谥议。
以为一据。
今之作行状者。
非其门生。
即其故吏
莫不虚加仁义礼智。
妄言忠肃惠和
或言盛德大业。
远而愈光。
或云直道正言
殁而不朽。
曾不直叙其事。
故善恶混然不可明。
至如许敬宗李义府李林甫
国朝之奸臣也。
其使门生故吏作行状
既不指其事实。
虚称道忠信以加之。
则可以移之于房玄龄魏徵裴炎徐有功矣。
此不惟其处心不实。
苟欲虚美于所受恩之地而巳。
盖亦为文者又非游夏迁雄之列。
务于华而忘其实。
溺于辞而弃其理。
故为文则失六经之古风。
记事则非史迁之实录。
不如此。
则辞句鄙陋。
不能自成其文矣。
由是事失其本。
文害于理。
行状不足以取信。
若使指事书实。
不饰虚言。
则必有人知其真伪不然者。
纵使门生故吏为之。
亦不可以谬作德善之事而加之矣。
臣今请作行状者。
不要虚说仁义礼智。
忠肃惠和
盛德大业。
正言直道。
芜秽册。
不可取信。
但指事说实。
直载其词。
则善恶功迹
皆据事足以自见矣。
假令传魏徵
但记其谏争之词。
足以为正直矣。
如传段秀实
但记其倒用司农寺印以追逆兵。
又以象笏击朱泚
自足以为忠烈矣。
今之为行状者。
都不指其事。
率以虚词称之。
故无魏徵之谏争。
而加之以正直。
秀实之义勇。
而加之以忠烈者。
皆是也。
其何足以为据。
考功行状之不依此者不得受。
依此者乃下太常
并牒史馆
太常定谥。
牒送史馆
行状之言。
纵未可一一皆信。
与其虚加妄言都无事实者。
犹山泽高下之不同也。
史氏记录。
须得本末。
苟凭往例。
皆是空言。
则使史馆何所为据。
伏乞下臣此奏。
使考功守行善恶之词。
虽故吏门生。
亦不能虚作而加之矣。
臣等要知事实。
辄敢陈论。
轻黩天威。
无任战越。
谨奏。
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礼部尚书御史大夫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清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吏部尚书崔公行状836年 唐 · 杜牧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五十六 创作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公曾祖综。皇任醴泉县
祖佶。皇任太子中允
右散骑常侍。父陲。
皇任检校吏部郎中御史中丞袁州刺史。赠太师
公讳郾。字广略
威仪秀伟。神气深厚。
即之如鉴。望之如
既冠。识者知不容于风尘矣。
贞元十二年中第。十六年平判入等。
集贤殿校书郎。陜虢观察使崔公琮愿公为宾。
而不乐之。挈辞载币。
使者数返。公徐为起之。
且曰。不关上闻。
摄职可也。受署为观察巡官
后转京兆府鄠县。迁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刑部员外
丁邠国太夫人忧。杖而能起。
人有闻焉。外除拜吏部员外郎
判南曹事。千人百族。
必应进而进。公亲自挟格。
肖法必留。戾程必黜。
每悬榜举牍。富室权家。
汗而仰视。不敢出口。
宿吏逡巡。缚手系舌。
愿措一奸。不能得之。
凡二年。迁左司郎中吏部郎中
朝散大夫。旋拜谏议大夫知匦使
穆宗皇帝春秋富盛。稍以畋游声色为事。
公晨朝正殿。挥同列进而言曰。
十一圣之功德。四海之大。
万国之众。之治之乱。
悬于陛下。自山以东。
百城千里。昨日得之。
今日失之。西望戎垒。
距宗庙十舍。百姓憔悴。
蓄积无有。愿陛下稍亲政事。
天下幸甚。诚至气直。
天子为之动容敛袖。慰而谢之。
给事中敬宗皇帝始即位。
旁求师臣。今相国奇章公上言曰。
非公不可。遂以本官充翰林侍讲学士
命服金紫。旋拜中书舍人
仍兼旧职。侍郊天。
银青光禄大夫高承简罢郑滑节度使
滑人叩阙。乞为承简树德政碑。
内官进曰。翰林故事。
职由掌诏学士。上曰。
承简功臣允也。治吾咽喉地。
克有善政。罢而请纪。
入人深矣。吾以师臣之辞。
且宠异焉。居数月。
魏博节度使史宪诚拜章为故帅田季安树神道碑。内官执请亦如前辞。
上曰。魏北燕赵。
南控成皋。天下形胜地也。
吾以师臣之辞。且慰安焉。
居数月。陈许节度使王沛拜章乞为亡父树神道碑。
内官执请亦如前辞。上曰。
许昌天下精兵处也。俗忠风厚。
能抚之。吾视如臂。
吾以师臣之辞。而彰其忠孝焉。
是三者皆御札命公。令刻其辞。
恩礼亲重。无与为比。
历岁。愿出守本官。
辞恳而礼部缺侍郎。上曰。
公可也。遂以命之。
二年选士七十馀人。大扺后浮华。
先材实。转兵部侍郎
今上即位四年。公亟请于丞相閤曰。
愿得一方疲人而治之。除陜虢观察使御史大夫
先是陜之官人。人必月尅俸钱五千。
助输贡于京师者。岁至八十万。
公曰。官人不能赡私。
安能恤民。吾不能独治。
安可自封。即以常给廉使杂费。
下至于盐酪膏薪之品。十去其九。
可得八十万。岁为代之。
官人感悦。随治短长。
不忍为欺。万国西走。
陜实其冲。复有江淮梁徐许蔡之戍兵。
北出朔方上郡回中陇间。践更往来。
不虚一时。民之供亿。
吏须必应。生活之具。
至于瓶缶匕匙。常碎于四方之手。
公曰。此犹束炬以焚民也。
于是节宴赏。截浮费。
凡金漆陶木丝枲之用。悉为具之。
可飨数千人。民一不知。
复有诏旨支税粟输大仓者。岁数万斛。
始敛民也。远远近近。
就积佛寺。终输于河。
复籍民而载之。民之巨牛大车。
半顿于路。前政咸知之。
计不能出。公曰。
管仲曰。行五百里。
民有饥色。斯言重物也。
不可推迁。民受其毙。
况今迂直之计。有不翅习试五百里乎。
公乃大索有无。亲执筹而计之。
北临黄河。树仓四十间。
穴仓为漕。下注于舟。
因隙赏直。不败时务。
自此壮者斛。幼者斗。
负挈橐裹。委仓而去。
不知有输。他境之民。
越逸奔走。軿轸争斗。
愿为陜民。政成化行。
上国下国。更口赞颂。
凡二年。改岳鄂安黄蕲申等州观察使
囊山带江。三十馀城。
缭绕数千里。洞庭百越巴蜀荆汉而会注焉。
五十馀年。北有蔡盗。
于是安锁三关。鄂练万卒。
皆伧楚善战。寖有战风。
称为难治。有自来矣。
公始临之。简服伍旅。
修理械用。亲之以文。
齐之以武。大创厅事。
张威容。造蒙冲小舰。
上下千里。武士用命。
尽得偫盗。公曰。
劫于水者。以尽杀为习。
虽值童耇。而无舍焉。
比附他盗。刑不可等。
于是一死之内。必累加之。
盗相诫曰。公之未去。
勿触其境。然后黜弃奸冒。
用公法也。升陟廉能。
公举也。抚护穷约。
用公惠也。豪商大贾。
不得轻役。不得隐田。
父子兄弟。不得同贩于阖境之内。
有馀不足。自公而均。
复建立儒宫。置博士
设生徒。廪饩必具。
顽惰必迁。敬让之风。
人知家习。八年
江水涨溢。公曰安得长堤而禦之。
言讫。军士齐民。
云锸雨杵。一挥立就。
令行恩结。有如此者。
千里之内。如视堂庑。
虽僻左下里。岁腊男子必以鸡黍贺馈。
女子能以簪瑱相问遗。富乐欢康。
肩于治古。凡五年。
浙江观察使。加礼部尚书
公曰。三吴者。
国用半在焉。因高为旱。
因下为水者六岁矣。轻赋兵役。
不减于民。上田沃土。
多归豪强。荀悦所谓公家之惠。
优于三代。豪强之酷。
甚于亡秦。今其是也。
于是料民等第。籍地沃瘠。
均其征赋。一其徭役。
经费宴赏。约事裁节。
民有宿逋不可减于上供者。必代而输之。
诚祷山川。岁获大稔。
复曰。衣冠者。
民之主也。自艰难已来。
军士得以气加之。商贾得以财侮之。
不能自奋者。多栖于吴土。
遂立延宾馆以待之。苟有一善。
必接尽礼。因访里闾。
益知民之疾苦。随以治之。
才逾期岁。而民复振。
开成元年十月二十日。薨于治所。
多士相吊曰。使公相天子。
贞观开元之俗。可期而见也。
岂公不幸。实生民之不幸也。
主上痛悼。辍朝一日。
吏部尚书。公生得灵和。
自干名立朝。为公卿。
为侯伯。未尝须臾间汲汲牵率。
欲显名于合道。而仁义忠信。
明智恭俭。郁积发溢。
自然相随。不立约结而善人自亲。
不设沟垒而不肖自远。不志于荣达而官位自及。
公内外阀阅。源派清显。
拔于甲族。而复甲焉。
亲昆仲六人。皆至达官。
公与伯兄季弟。五司礼闱
再入吏部。自国朝已来。
未之有也。上至公相方伯
下及再命一命。幕府陪吏之属。
遍满内外。皆公门生。
公俯首益恭。如孤臣客卿。
惕惕而多畏也。自为重镇。
苞苴金币之货。不至权门。
亲戚故旧。周给衣食。
毕其婚丧。悉出俸钱。
不以家为。在家怡然。
未尝训勉。子弟自化。
皆为名人。居室卑庳。
不设步廊。宾至值雨。
则张盖蹑屐而就于外位。初镇于陜。
或束挺经月。不鞭一人。
至于驿马令五岁幸全。则为代之。
著为定制。曰。
致一物于必穷之地。君子不为。
其为仁爱而臻于此。及迁镇鄂渚
严峻刑法。至于诛罚。
未尝贳一等后一刻。或问于公曰。
陜鄂之政不一。俱臻于治。
何也。公曰。
陜之土塉民劳。吾抚之不暇。
尚恐其惊。鄂之土沃民剽。
杂以夷俗。非用威刑。
莫能致理。政贵知变。
盖为此也。闻者服焉。
呜呼。公之德行材器。
真哲人君子。没而不朽者也。
易名定谥。为国常典。
敢书先烈。达于执事
附于史氏云尔。谨状。
又与徐左司 宋 · 王之望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六一、《汉滨集》卷九
某劄中所陈,特道理云耳,道理之外,更有不可显言者。
四川诸将应有需索,本所必格之以法,彼亦知本所用度多而储积少,故不敢以为怨。
今见以百数十万应副他路,则必忿恚解体,何所不至?
昔魏博节度田布以魏兵讨镇军于南宫,度支馈运不继,布发魏博六州租赋以供军,将士不悦,曰:「他日用兵,粒米尽仰朝廷。
今六州刮肉与镇,冀角死生。
尚书瘠以肥国,魏人何罪」?
其牙将史宪诚阴蓄异志,乘隙得间,因以摇乱军,怒不肯东,众遂溃。
今日之事,得无近似之乎?
恐朝廷偶未虑及此耳。
某敢以死守之,若得以此罪去,诚所甘心也。
论魏博 宋 · 葛胜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三、《丹阳集》卷七
唐自天宝失御,安史内侮,拿兵转战,历世不解。
踰河以北,莽为盗区,王化不沾魏博者积二百载,讫唐亡不能抚而有也。
窃观旧史氏,考核地形,魏能蔽赵屏燕,凡欲加兵于燕、赵,道必假魏,故魏于山东最重。
黎阳新乡距白马、盟津不数舍,陴障一弛,则指日而牧马于巩洛之郊,故魏于河南亦最重。
又风浑俗厚,人剽勇善战,土平马健,便于驰敌,地垒巀嶭,山河错互,伸则胜,蟠则固,王者不得不王,贼得之则天下不安,故不可沦失于异类,奈何不思控制乎!
魏博七州,一失于仆固怀恩,再失于马希倩,三失于李怀光,四失于马燧,五失于田布,六失于李听
由是传袭六姓,一缕一蹄不及于府厩矣。
盖自安史首乱,州县残折,当时苟欲招怀反侧,湔洗诖误,怀恩意恐贼平则己权不重,又乱羽牙,欲广应援,请裂河北地付授叛将。
由是田承嗣得有魏博,擅爵人,私赋入,缮甲兵,而骎骎不可制矣。
广德之失,由仆固怀恩之为也。
其后承嗣益桀,诸路进讨,磁既降矣,德既拔矣,瀛、洺既下矣,裴志清既附矣,卢子期既执矣,朝廷遣名将济师,则承嗣固机上肉尔。
顾以中人劳军,贪婪冒没,侮慢倨肆,宝臣忿耻,挟魏复叛;
于是兵不能制而与之更始矣。
故大历之失,由马希倩之为也。
田悦叛涣,三节度之师致讨,双冈之捷,俘虏略尽,于是引轻骑奔巢穴自固。
魏将李长春牢关不纳,以傒官军。
向使乘机疾驱,前军扼喉,后阵抚背,左排右掖,则魏已潴矣。
顾逗挠不进,顿兵平邑,经涉浃旬,始薄城下,使贼得以持久欺众,祝发誓军,合燕、赵以为援,而王师卒无功。
建中之失,由马燧之为也。
燕、赵兵剽锐与神策相悬绝,固非敌矣。
怀光又疲曳远来,遽与滔、武俊之师相抗,会赵琳、赵万敌以劲骑横击,我师大败,决河灌注,饷馈路绝,由是秋夏相持,师不亟决,四叛连衡,坛坫僭擅。
魏州之败,由李怀光之为也。
镇人既杀田兴,于是其子布将魏博之兵讨乱,谋非不善也。
奈何无应变之才,而徒以忠诚自将,且不能以私雠激怒将士,由是兵溃南宫,而众归史宪诚矣。
虽刺心以谢君父,何有铢发之补哉!
故长庆之失,由田布之为也。
沧、景既平,宪诚有齿寒之惧,请纳地效顺,诏以李听代之。
魏人传嗣累世,不乐天子约束久矣。
时议请假道以讨亓志绍,为计者,其亦宜倍道兼行,乘未备而入境。
顾乃迁延馆陶,按军不进,谋泄计露,于是魏杀宪诚而帅何进滔矣。
已而城闭不入,师遂惊溃,温造以魏乱职由于,岂虚也哉!
呜呼!
怀光、怀恩叛臣,希倩阉尹,固不足诛;
辈皆一时以名将称,机会一跌,丧威稔寇,觜参之墟,讫唐亡不能取,是可太息哉!
田布传后1098年 北宋 · 苏过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二、《斜川集》卷六 创作地点:海南省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儋州市
魏人德田弘正而爱
弘正遇害于镇也,穆宗魏博,使讨贼。
度支饷不继,牙将史宪诚者,因是以怒众。
众不肯战,曰:「公能行河朔旧事,则生死从公。
不然,不可以战」。
叹曰:「功不成矣」。
即为书谢帝曰:「臣观众意,终且负国」。
引刀刺心于几筵,曰:「上以谢君父,下以示三军」。
余读至此,流涕太息,曰:「呜呼哀哉!
能不爱死而不知死所也」。
乌喙能杀人,亦能起死者也。
今有人寝疾将死,食乌喙而得生者十人而一,不食而死者皆是也。
夫畏乌喙而待尽,岂若庶几于十一者耶?
余为儿童时,见长老先生言:淳化中成都戍卒王钧叛,杀尹据城,将剽诸郡,而蜀之戍卒将与之合。
杨怀忠者知之,大会将校,出其二息,辞于众曰:「贼有成都,必窥诸郡。
蜀小而近,必首被兵。
吾当死之。
两稚子不可以污贼,请乘其未至,假手于君等杀之。
然后持吾首归贼,则室家完而身且富贵」。
众泣曰:「吾属独无父母妻子乎?
主亡而吾存,赤吾族矣。
公独欲为忠臣,使他人为反虏耶」?
怀忠曰:「若然,奈何」?
皆曰:「生死从公」。
于是散府库,发民财,得兵千人,出城一舍伏之。
是暮,贼憩伏所,期以旦攻城。
士方食,伏起歼之,遂远引兵,壁成都,贼气慑,不敢出累月。
王师至而贼平,怀忠之力也。
呜呼!
不知出此也。
此岂非食乌喙而生者耶!
何则?
先人有夺人之心,而反侧者易以义使也。
之贵也,本以弘正有恩于,使世其官,可以成功耳。
魏人以河朔旧事逼之,岂遽有害之之意哉!
若能请于军,曰:「先将军以六州归天子,使汝一方不陷于叛逆。
宣慰之言在耳,今几日而忘之。
不能从诸君为乱,上负君父,下惧祸不旋踵,以取笑天下。
愿诸君杀而后反」。
则魏人素德其父,未忍杀其子也。
岂不忠义之两全哉!
弘正以兵助讨蔡,帝议使人代之,而士卒爱,愿留,乃止。
亦素有德于魏人也。
其时部曲必有在者,此辈岂肯从乱哉!
郭子仪恩结回纥,而保其不以刃相向。
夷狄犹能尔,而况父子有恩于魏乎?
若以忠义激之,祸福动之,戮一宪诚,军自定矣。
然后举兵讨镇,雪弘正之冤,刷朝廷之耻,克融势孤,不戮而擒矣。
岂非再造河朔之功乎?
万有一死宪诚之手,使朝廷以杀帅之罪讨于魏人,众所嫉恶而弃之也。
岂不贤于自经沟渎之为谅哉!
惜乎不能已。
河北之再乱者,之死也。